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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学生体制健康标准》西安美术学院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1-11-30 作者: 来源: 点击: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西安美术学院实施办法

 

  1.  为激励学生积极参加身体锻炼,深化体育教学改革,促进大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西安美术学院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由西安美术学院体测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学生、教务处、体育部、后勤处(校医院)等部门组成

    第三条  西安美术学院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学院体测领导小组组长领导下由教务处、体育部、学生、校医院、辅导员协同配合共同组织测试。各测试项目的成绩由体育部汇总规范程序作出评定后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国家教育部。

    第四条 学生当年体测成绩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等级以上者,方可参加本年度评优评奖体测成绩不及格者,准予在本学年度补考一次。如补考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不及格学生毕业时,体测成绩达到教育部合格标准者,准予毕业;体测成绩达不到教育部合格标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第五条  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1000米(男)、800米(女)评价指标学生该项成绩不及格者该学年体测成绩最高记为59分。

    第六条 患有心脏病、哮喘等疾病身有残疾学生,提供三级甲等医院开具的医学证明,校医院确认,体育部核准后,可申请免予体测相关表单存入档案。免予体测的学生不进行等级评定,仍可参加学院评优评奖。

    第七条  学生在体测过程中存在作弊行为的,当年体测成绩以零分记,同时取消两年内的评优评奖资格,教务处、学生处依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八条  体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教学单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考风考纪的情况,报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调查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