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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学生体制健康标准》西安美术学院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1-11-30 作者: 来源: 点击: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西安美术学院实施办法

 

  1.  为激励学生积极参加身体锻炼,深化体育教学改革,促进大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和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西安美术学院《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由西安美术学院体测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学生处、教务处、体育部、后勤处(校医院)等部门组成。

    第三条  西安美术学院《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在学院体测领导小组组长领导下,由教务处、体育部、学生处、校医院、辅导员协同配合,共同组织测试。各测试项目的成绩由体育部汇总并按规范程序作出评定后,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国家教育部。

    第四条 学生当年体测成绩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等级以上者,方可参加本年度评优评奖;体测成绩不及格者,准予在本学年度补考一次。如补考仍不及格,则本学年度成绩评定为不及格;学生毕业时,体测成绩达到教育部合格标准者,准予毕业;体测成绩达不到教育部合格标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第五条  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1000米(男)、800米(女)评价指标,学生该项成绩不及格者,该学年体测成绩最高记为59分。

    第六条 患有心脏病、哮喘等疾病或身有残疾的学生,提供三级甲等医院开具的医学证明,经校医院确认,体育部核准后,可申请免予体测,相关表单存入档案。免予体测的学生不进行等级评定,仍可参加学院评优评奖。

    第七条  学生在体测过程中存在作弊行为的,当年体测成绩以零分记,同时取消两年内的评优评奖资格,教务处、学生处依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八条  体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教学单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考风考纪的情况,报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调查。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